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