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