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