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