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