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