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