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