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