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