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