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