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