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