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