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 及桓公病,蔡人为 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 女。蔡女淫於 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 。桓公之少 子林怨厉公 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 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 夫。厉公 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 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