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