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