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