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