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 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