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