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 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