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