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