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