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