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