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