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