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