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 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 谏。随会先谏,不 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 盾闺门开, 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