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