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