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