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