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 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