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 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 有不便,以便宜论上” 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 诸公莫敢复 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 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 丞封。乃劾魏其矫 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 闻,闻即恚,病痱, 不食欲死。或 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 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 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 月晦论弃市渭城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