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