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