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 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 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 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以 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