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