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