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