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