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