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 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