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 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