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 雠,欺谩。劾 系都司空 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 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 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,幸得 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 尚书大行无遗诏 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 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 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 为恶言闻上 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