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